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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机关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 什么是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来源:普洱市机关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机关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

 杨猇茸,普洱市机关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

  招投标是许多单位再进行建设活动之前要开展的一项工作,政府在进行采购建设等活动的时候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那么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只是在邀请投标人的范围方面有所不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应当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评审从合格投标人中以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除在上述方面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在程序上略有不同之外,其他程序基本相同。

  三、政府采购招标的程序与技巧

  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研究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下面一些环节:

  1、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对通过招标进行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的重要环节,是招标采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参与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招标规则,又清楚需求内容技术要求等。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合法,既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真实要求,又要体现公正性,避免歧视性。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投标人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的主要条款、特殊条款及订立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发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

  2、确定标底。标底是指招标人对采购项目可接受的最高采购价格。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密封保存直至评标时方可公开。标底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化。标底的编制要以招标项目批准的预算为基本依据,不得高于批准的预算。编制标底需要考虑的几个原则是:正常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依法管制价格时以管制价格为标底;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时,可参考交易实例价格编制标底;特殊情况下可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标底。编制标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保密性急强,一般确定2-3人负责,按照上述原则,经过市场调查来编制。标底确定后须密封保存在安全地方。

  3、发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指定的刊物上发布招标通告。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必须在《中国财经报》和其他指定的报刊和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主要内容是:招标人的名称,招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和缴货日期,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其他需要预告的内容。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还要求在招标通告中写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招标通告发出后,即可开始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即研究编制投标文件和策略。

  投标

  投标是指潜在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人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申请投标资格,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计算投标价,编制投标文件并送达标书。在这一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接受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的投标。对每一个投标人进行登记,并检查投标函件的密封完整情况。在此阶段,招标人主要掌握投标的总体情况,投标人要想法摸清竞争对手的数量和情况。

  开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是当场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宣读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内容、投标报价和交货方式,并记录在案。开标的主要任务是公开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增加招标的透明度,竞争公开化。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宣布评委会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唱标,宣读每个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宣布评标其他事项。参加开标仪式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官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公正机关的代表、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投标方代表等。

  评标和定标

  评标由事先已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评委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评委会的工作,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基本条件的投标确定为无效。其次,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能做实质性修改。最后,运用事先在标书中已经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最后的评标。通常运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三种,即价格评标法、综合评标法和打分法。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方为有效。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打分法关键是把各项指标量化为一定比例的分值,避免评标中各种干预,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评标工作中,运用较多。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交的书面报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的时间、地点和中标内容,招标人应当及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我国政府采购的办法规定,该合同必须在30日内订立,合同的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定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即告结束。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包括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有资质的投标主题进行投标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什么是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有人把;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三个不同的概念混淆,那么什么是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下面就详细跟大家说说,请看下文。

  一、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特征: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例如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即企业法人的民事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特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

  三、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中无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